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例如我们已经宣布消灭的天花病毒、能够引起严重疾病的埃博拉病毒等。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例如我们熟悉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冠状病毒、结核分枝杆菌、炭疽芽孢杆菌等。我们通常所说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就是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的统称。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例如能引起人体急慢性感染的乙型肝炎病毒、麻疹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支原体等。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按照国家规定,4个类别的病原微生物只能在规定的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